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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二)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即不得有放弃、免除、让与或者其他足以使代位权的行使失去效力的行为。
17.2.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
18.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
19.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审判决对债务人是否有约束力,要视情况而定。
20.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受本判决约束,在今后的诉讼中不得提出与本判决相违背的请求。
21.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被通知,没有参加诉讼,判决对他没有效力,因为他没有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没有进行陈述。债务人如对判决有异议,仍可另行起诉。
22.(三)对次债务人的影响代位权的行使不影响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3.第二债务人的所有抗辩权应当对债权人行使。
24.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所有抗辩。
25、2、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代位权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6.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已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27.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务的对外效力。
28.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债权。
29、不管第三方是否同意,债权人都有这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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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延伸阅读: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处分债权的效力。因次债务人而产生的债权的不确定性是否影响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基本规定?
今天编辑小麻花为爸妈解答以上问题。代位权诉讼四要求,代位,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就来看看吧!
1、代位权是一种合同保全制度,如果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且债权合法到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
2.那么,什么是代位权呢?今天,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1.什么是代位权?(一)代位权的定义: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4.(二)代位权的特征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务的对外效力。
5、2、代位权是一种合法的债权。
6、不管第三方是否同意,债权人都有这个权力。
7.3.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8、4、代位权在内容上不是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请求权。
9.从内容上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优先于债务人的财产。
10.二、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效力,具体表现为:(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不得超越债务人的权利范围行使代位权,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也不得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支付义务。
11.因为次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付款的义务,所以债权人无权收取该款项。
12.债务人怠于取得代位权效力时,债权人可以取得代位权,但取得的财产利益不得专门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权,也不得抵销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
13.如果要用收到的财产利益清偿债权,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在多数债权人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赔偿。
14.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5.同时,由于这一必要费用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受益费用(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是共同受益费用),因此形成的债权应当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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