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藤隆结婚了吗(近藤隆百度百科)
1968
2023-06-26
卡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当时我觉得网上注册司机很方便。业余时间跑货赚了点钱。注册的时候没人提醒我换保险。真的没想到,出了事故会被拒赔。真是得不偿失!”法庭上,陆先生后悔不已。
原来,陆先生给自己的小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扬州分公司投保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投保时,陆先生明确表示车辆性质为家庭使用。后来看着网络平台蓬勃发展,为了贴补家用,陆先生在某互联网货运平台注册了账号,从事货运业务。
在交付过程中,陆先生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先生车辆损坏,认定陆先生负主要责任。经过鉴定,刘先生的车损高达20多万。刘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刘先生车损后,起诉陆先生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当时签保险合同的时候,陆先生明确车辆是家用车。现在陆先生擅自改变车辆性质,不符合赔偿条件。”庭审中,某保险公司扬州分公司据此答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家用车为非营运车辆,被告人陆先生将其在货运平台注册从事经营,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货运经营。与国内车辆相比,货物使用频率高,时间长。车辆使用性质的改变导致车辆危险性增加。根据《保险法》和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陆先生未按保险合同约定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车损赔偿责任由陆先生本人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陆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只需赔付2000元,陆先生本人需承担车辆损失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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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货运平台
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司明鉴·华子城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线货运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比滴滴等客运平台,货运更加复杂,不仅涉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问题,还涉及处理加价、客货安全等复杂因素。此前,湖南女孩“货拉拉”之死引发舆论热议。
事实上,早在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因网络平台货物运输引发的民事纠纷仍较为普遍,存在运输费用线上线下双重交易、货运商业保险缺失等问题。
为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网络货运平台功能,保障供应链稳定,方便群众生活,虎丘区法院建议,
第一,在线货运平台不要为了“管理费”和“会员费”的利益而盲目扩张。应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发挥自身管理者和服务者的作用,加强对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在驾驶员注册时给予及时换保的合理说明,并采取承运人责任险等措施,充分保障托运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从事网络货运行业的司机要加强法律意识,通过正规平台接单,避免私下交易运输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车主及相关交管部门,明确责任,及时登记核定损失,定损金额。
三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监管作用,对驾驶员使用客车载货、擅自拆座椅、非法营运、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对未履行相关主管部门核查登记和报告义务的网络平台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转自:人民法院日报
作者:石英
来源:江苏高院
物流运输作为经济社会的“毛细血管”,在商品流通和市场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内涌现出一批“互联网物流”网络货运平台。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新业态,它解决了传统货运行业货主与货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现经济复苏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时,由于缺乏合理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等原因,网络货运行业还存在“小、散、乱”等问题。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网络货运平台运输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类型不仅限于常见的运输合同,还包括侵权、保险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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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支付结算运输费用引发的纠纷
“虽然平台显示交通费已经结算,但实际上公司每次都会扣除我一部分交通费作为押金,并没有显示在平台上。”徐师傅在法庭上气愤地说。“现在已经有三万小件积累了,都是干运输赚的辛苦钱。这笔钱对我来说不是小数目。”
法院审理查明,徐师傅与某物流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需要运输货物时,物流公司会通过网络平台向原告发送账单,但物流公司以“押金”的名义暂扣徐师傅的部分运输费用。因此,在线平台支付的费用少于实际应付的运费。
后来双方停止合作。经调解,确认3万元运输费仍未支付,但物流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这笔钱,于是徐师傅起诉至法院。
“该退的钱我们要退,但是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处理过这个事情,因为疫情期间资金比较紧张,我们会给一点时间,保证一有钱就发。”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说。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流公司承诺一个月支付2.7万元运输费用。现在物流公司已经如约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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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过程中受损的司机遭遇高额索赔。
莱辛公司需要从江苏苏州运输一套工业设备到常州溧阳销售。在某网上货运平台下单后,平台给孙师傅发来账单,显示运输费用750元。
不曾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后,这套工业设备受损。莱辛公司赔偿买方工业设备损失后,向货运平台提出索赔,但平台回复称与莱辛公司只是中介关系,只负责介绍司机派遣,不是运输合同主体。
无奈之下,公司将货主孙师傅诉至虎丘区法院,要求赔偿工业设备相关损失56000元。
“货物毁了,我知道应该赔偿,但是运费只有750块钱。让我出5万多,真是个沉重的负担。”在与主审法官释永信沟通时,孙师傅显得很无奈。“听说外卖小哥都有商业保险。要是我们的货运师傅也有保险就好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互联网平台签订运输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现原告已按约定支付了运输费用,被告应按约定将货物安全、及时地运输到目的地。然而,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受损。现在原告已经对案外人进行了赔偿,原告有权向被告要求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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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管理办法与网络平台签约搞货运?物流运输作为经济社会的“毛细血管”,在商品流通和市场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内涌现出一批“互联网物流”网上货运平台,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新业态,解决了传统货运行业货主和车主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现经济复苏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现在,我们来谈谈在线货运平台的管理方法。希望能帮到你。让我们来看看!
网上货运平台管理办法与网络平台签约搞货运